致桐城市广大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
时间:2023-01-03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切实?;と嗣裆踩蜕硖褰】?,全面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我市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二、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我市上述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急)诊治疗时,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三、规范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桐城市医保服务中心(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申请手工报销。
四、实行医?;鹱ㄏ畋U稀?/strong>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
五、本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