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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用火引发山场火灾,行政拘留!
时间:2023-03-23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洪某某从桐城市拘留所获释回家,仍对自己违禁用火、引发山场火灾的无知行为感到羞愧,并奉劝周边人吸取教训,用实际行动执行“禁火令”、维护森林安全。
3月5日14时许,青草镇公安派出所民警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辖区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现某村山头浓烟滚滚,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将火扑灭,随后对该起火灾起因展开调查。经调查,火灾原因系洪某某在山上使用明火祭祀,因为风大,不慎引燃坟地附近荒草。幸亏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灾害损失。经询问,洪某某也如实陈述了在此处祭祀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
查清事实后,桐城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桐城警方在此发布温馨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大家应严格遵守市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在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对林区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烧荒、携带火源进山入林引发森林火警火情者,将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