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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善意执行促“事心双解”
时间:2024-10-15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一方是受重伤的七旬老人,一方是智力残疾的低保特困户,面对“两难”局面,法院该如何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10月1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化解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
2023年8月,患有智力障碍的包某从姜某某家门前经过时,姜某某为驱赶包某,手持竹竿与包某发生肢体冲突,姜某某因此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因包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对案发行为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姜某某索赔无果诉至桐城法院。桐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某作为包某的父亲,对包某监护不力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考虑到姜某某对该起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酌定由包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70%约3万余元。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前往双方所在村民组了解情况,积极与村委会负责人及双方亲友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导双方本着“同饮一井水,共耕一方田”的和睦乡邻关系,妥善化解纠纷。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摒弃前嫌,姜某某放弃了部分请求,双方就已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达成执行和解,此案圆满结案。
化纠纷、解心结。此案顺利执结,不仅促进了邻里关系,也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灵活采用多种执行措施,不断将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事心双解”。 (朱航)